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578

臺南市東山區二重溪段15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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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0
保證金:
56
總坪數:
1,263.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263.8 坪
總現值:
137.9 萬
拍後增值:
-14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二重溪段 154-1地號,面積 16,712 m2,持分 1/4,28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袋地,部分有果樹、部分有雜樹,另有一座墳墓坐落其上,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二重溪段 154-1地號
16,712 m2 × (1/4) × 330 元 - 280 萬元
= -14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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