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第一種住宅區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277地號土地為69建號建物坐落,278地號土地為69建號建 物之增建(經測量後暫編為69-1建號)坐落。經檢視建物,增建部分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 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由其及家人居住使用。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合併拍賣,如有共有人 優先承買,須就全部標的一併承買。
6.
拍賣之69-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