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883地號土地相連,上有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 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及私設道路,部分為雜林、果樹。據債權人代理 人稱:土地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上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 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應有部分 比例共同承買。
8.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 先承買。 六、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