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564

台南市鹽水區和平路487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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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420
保證金:
84
總坪數:
61.9
坪單價:
6.8萬/坪
持分地坪:
27.2 坪
公告建坪:
61.9 坪
總現值:
166.4 萬
拍後增值:
-13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60 坪
附建坪:
1.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新岸段 1175地號,面積 89.9 m2,持分 1/1,30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鹽水區和平路487號,建號 479,持分 1/1,80 萬
一層:41.15 二層:55.86 騎樓:15.05 合計:112.06 陽台6.28 (住商用、加強磚造、2層樓房)
2.
台南市鹽水區和平路487號,建號 760,持分 1/1,40 萬
一層:24.28 三層:62.14 合計:86.42 (住家用、3層)
法院筆錄 (8)
2.
假扣押查封及據113年11月29日房屋現況調查表記載,拍賣建物無人居住。嗣本案會同地政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建物非債務人自住,一樓廚房及三樓部分為增建,屋內堆滿雜物、垃圾,查看門口信箱,拍賣建物似由第三人諶00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編號2建物為編號1主建物之增建部分,為抵押權效力所及。六、編號2部分為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增建部份若遭臺南市政府認定係違章建築物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責,與本公司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權責無關。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新岸段 1175地號
89.9 m2 × (1/1) × 18,500 元 - 300 萬元
= -13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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