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334

高雄市梓官區公館段3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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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
保證金:
27
總坪數:
6.2
坪單價:
21.8萬/坪
持分地坪:
6.2 坪
總現值:
57.4 萬
拍後增值:
-7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梓官區 公館段 351地號,面積 24.2 m2,持分 1/2,80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梓官區 公館段 353地號,面積 16.8 m2,持分 1/2,5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8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51地號土地上有梓官路410號房屋占用。353地號土地上有梓官路408號房屋占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梓官區 公館段 351地號
24.2 m2 × (1/2) × 28,000 元 - 80 萬元
= -46.1萬元
2.
高雄市 梓官區 公館段 353地號
16.8 m2 × (1/2) × 28,000 元 - 55 萬元
= -3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5
1拍 不點交
18 坪 / 144 萬
2025/10/22
特拍 不點交
35.1 坪 / 253.5 萬
2025/10/15
特拍 不點交
3.7 坪 / 1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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