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4年8月20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60地號土地為空地,依鑑 價報告照片所示,現為道路之一路分。
7.
依鑑價報告所載,260地號土地現況做為道路使用,則260地號土地是否為 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等,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查 明,並日後自行承擔該使用限制。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