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明,查封土地為道路、水溝。另據鑑定報告書所載,查封土地現況已開闢供道路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3標拍賣。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如甲乙標有2標以上同時拍定,則拍定次序以甲標先予拍定,乙標次之。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據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位於中洲農地重劃區內,無積欠農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標。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