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為雜草空地,並有墳墓1座坐落,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本標別拍賣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標別土地為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農業區。
8.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