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3-21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13-27地號土地部分為道 路,部分其上坐落277建號建物(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277-3建號)。債務人在場稱,建物 為其占有使用。本件
4.
13-21地號土地係社區道路,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 交;13-27地號土地道路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7.
拍賣之277-3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