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4筆土地有相連,922地號土地上有 多棟磚造建物,其餘為建物間之水泥空地,923地號土地為狹長狀,現作為排水 溝及巷道之部分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 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不予執行,請 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平坦,現況為道路及建 物坐落,臨約4米寬之復興路。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
4.
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 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 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922地號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923地號為鄉村區 交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