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5145建號建物係為大樓之廁所及儲物空間,並含B1-F39停車位,雖係拍賣應有部 分,因停車位為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獨立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又有該棟大樓其餘住 戶主張B1-F39停車位為其所有,該停車位之管理費皆由其所繳交,然土地登記謄本及建物登記 謄本中之所有人仍為債務人毛重生,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