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707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建物共有人蕭森瀧在場稱為自住,頂樓有加蓋,有內梯可達,因 本件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僅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
3.
4352建號建物為頂樓增建,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 既存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 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