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5月13日現場查封時,在場人王○○表示為委託人姊姊,房屋由其作工作室使用,並有 其父親無償居住使用,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在場人稱無配賦車位、無管理費,屋內地板上有輕 微裂縫。330及331-1地號經地政人員指稱,為承德路三段108巷29號建物前方道路及建物街角。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4595建號係主建物增建,位於客廳、廚房及房間前後樑柱往外增建,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 獨立出入口。屬未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 處於114年7月28日函覆稱:4595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因比對83年空 照圖無法辨識,依現況無法辨別違建完成時間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 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