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民國112年4月18日現場履勘,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891地號 土地為門牌號碼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722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之基地,依 債務人之哥哥莊?全陳稱該建物為莊家人所有,已於7年前租予他人居住使用迄 今,為口頭租約;惟前開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並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應買 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為住 宅區(細部計畫尚未完成,尚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倘 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 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 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 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 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