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7月22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96地號土地為空地, 上為雜草,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341巷34號建物似有部分占用。上開建物所 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 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注意。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2.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