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40094建號、40153建號,拍定後點交。501-1地號、501-2地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499地號為 建物坐落基地,拍定後不予點交。 二民國114年7月15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01-1地號、502-1地號土地在圍牆 內,土地上為雜草,無地上物;40094建號從地下二樓大門進入,共4層,向上到第3層為1樓。 第三人廖○玉即債務人黃小敏之司機在場稱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40153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40094建號)內部相通,有獨立出入口,可通到外面的 後花園。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11月12日函覆稱:40153建號建物係位於開放空間之水 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 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 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 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6.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 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 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7.
無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