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2714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9月17日現場執行時,經入內檢視,目視無漏水或火災,屋內凌亂。臺北市政府警察 局士林分局115年5月18日函覆,22714建號建物目前無人居住,內有家具家電。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據債權人陳報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被繼承人曾婉青於112年間在22 714建號建物內自殺死亡。
5.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 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7.
上開不動產2宗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