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513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8月14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13地號土地上由台北市 士林區永公路350巷86號房屋左側占用,部分為道路用地。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 拍賣範圍,其所有權及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依513地號登記謄本,該土地上登記有地上建物建號:台北市士林區新安段 五小段50176號。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10.
513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513地號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13.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前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