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08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 點交。
3.
114年8月14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07地號土地位於台北市 士林區永公路350巷巷底西南方約150公尺處之雜木林地,惟查封土地幅員遼 闊,目視所及範圍內未見有建物或地上物。508地號土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永公 路350巷巷底東南方約180公尺處之雜木林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 測量結果為準。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9.
508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應一併承買。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拍定後抵押權登記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