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7月30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三義鄉伯 公坑段245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雜草、樹木,部分為建物坐落。
3.
114年8月8日債務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245地號土地上有三義鄉伯坑段95 建號(門牌:三義鄉西湖村伯公坑40之29號房屋),目前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新竹分署查封中。依據債權人提供之114年7月15日太子汽車債權管理信託案信 託財產報告書114年度上半年,245地號土地目前由債權人出租予山立通運公司 中,每月租金60萬元(租賃期限:114年2月22日至114年5月21日,合計3個月, 租賃用途:車輛停放)。又245地號土地及土地上建物原同屬於債務人太子汽車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苗栗縣三義鄉伯坑段95建號登記發生日期為95年6月7 日,仍屬債務人所有,97年1月15日債務人僅將土地信託登記予債權人,土地目 前由債權人收回管理。
4.
114年8月12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現由債權人出租予第三人山 立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依所提出土地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114年5月22日起至1 14年8月21日止,每月租金60萬元)。又查封土地上現有1鐵皮廠房,其所有權 人及管理人為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經查該地上建物並無租 地建屋契約,此建物不在本案查封範圍內。
6.
債務人於113年5月31日具狀稱:查封245地號土 地所有權人現登記為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據雙方信託契約書及112年 度信託財產報告書,土地由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予第三人山立通股 份有限公司,該土地現由債權人管理、收益中。土地上西湖村伯公坑40之29號 廠房,債務人於2011年1月11日將該廠房作為第三人勝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租裝 生產未稅車輛場地,此有委託加工契約,目前該廠房內留有車輛之組件、在製 品、租裝完成之車輛,現由勝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為研發新能源車輛占有使用 中。另該廠房債務人亦無償出借予太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新車檢驗、測 試,雙方未訂立租約,此有新竹執行分署108年3月20日查封履勘扣押現場存有太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進口金杯小貨車4輛證明、107年度奇瑞餐車專案用庫存 車明細表可供證明。
8.
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為水泥空地(停 車場)、鐵皮廠房等,位於三義工業區內。 六、依前案(113司執
9.
債務人提出之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245號土地 為非都市土地,土地使用地類別為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規定,法定容積率為70%、建蔽率為300%。
10.
依本件245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地上建物建號欄記載:共I棟。請應買人查 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11.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等,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仍請 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