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乙標標的於民國114年2月17日查封時,由債權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埤南巷
2.
31之2號房屋部 分坐落其上,占有人及其占有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本件乙標僅拍賣土地 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
3.
乙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 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六、乙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乙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5.
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