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由債務人之父親及大伯引導執行人 員入內查封,並表示房屋由債務人之父親及妹妹居住,另表示客廳有些微漏水,屋內有 許多壁癌,一個月管理費新台幣700元;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查封標的房屋由債務人之父親及妹妹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 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