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302-5地號土地上為中央路一段104巷道 路。
4.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 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 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 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1302-5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屬第四種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是否 有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 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 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