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1302-7地號土地上有中央路一段104巷道路、空地、廢棄紅磚屋、貨櫃。地trial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土地上有他人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設定地上權或租地建屋情形,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5.
1302-7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屬第四種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是否有變更,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1302-7地號土地領有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7.
建1993號建築執照套繪管制在案,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 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 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