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69099甲

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168-18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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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0
保證金:
86
總坪數:
95.9
坪單價:
4.5萬/坪
持分地坪:
95.9 坪
總現值:
50.7 萬
拍後增值:
-379.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宅子港段 168-183地號,面積 1,268 m2,持分 1/4,430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為雜草空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 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 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宅子港段 168-183地號
1,268 m2 × (1/4) × 1,600 元 - 430 萬元
= -37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7.1 坪 / 10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8.6 坪 / 50 萬
2025/11/5
2拍 點交
46.7 坪 / 614.7 萬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16.3 坪 / 80 萬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6.1 坪 / 32 萬
2025/10/29
3拍 不點交
69.5 坪 / 12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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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105.6 坪 / 44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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