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97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3.
本件197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農舍同段87建號),不在本 次拍賣範圍,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已有興建農舍,不得再重複申請興建農舍。
8.
本件拍賣之197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9.
本件拍賣之197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 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