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571建號建物為區分所有建物,須連同其基地即153地號土地應有部分 一併移轉,且因為集合式住宅,153地號土地其作為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使用,故不 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571建號建物,坐落於本標別拍賣之同段153地號土地上,前開建物客 廳擺放神明,經債權人陳報由債務人居住使用,債務人未陳報占有使用情形,另經雲林 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北港派出所查訪未遇,拍定後建物原則點交,例外有法定不點交事由 則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標別拍賣之571建號建物為區分所有建物,須連同其基地即153地號土地應有部分 一併移轉,基地即153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 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 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 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 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