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建物經本院於113﹒11﹒5現場執行,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之債務人親屬表示現由債務人與共有人共同居住使用,建物有漏水情形。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本建物占用之基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