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丙標)建物經債權人查報稱現由第三人于⊙飛無權占用中,另於現況調查時經地政人員確認稱有增建,且經對比原始建物測量圖後,標的建物之外牆有拆除後重建,而原始對外出入口已砌牆封閉,另已無直接對外出入口(通道與旁側鐵皮建物相通,並由旁側鐵皮建物所設置之鐵捲門對外出入,而該鐵皮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建物),請應買人特別注意。而本件係拍賣標的(丙標)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因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共有人間無分管協議,故本件標的(丙標)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標的不動產按甲、乙、丙標別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法院仍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
7.
本件係拍賣標的(丙標)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六、本件係拍賣標的(丙標)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
9.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