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經地政指界稱,1018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八德區廣福路530巷4弄14號鐵 皮屋後方,上有種植蔬菜、水果(火龍果、香蕉)。
3.
1020地號土地位於1018地號土地旁,上有雜樹、果樹及墳墓。
4.
債權人稱墳墓為祖墳,至於土地上作物不知何人種植。
9.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 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 籤定之。
10.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第三人合乎民法第460-1條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 租人者,該第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屋之情形,則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 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11.
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 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 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明。
12.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