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4年7月10日現場查封,據地政 人員稱標的現均為道路使用,路名桃園市八德區瑞泰街。
2.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 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7,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應買時,以應買之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如不能 證明先後次序時,抽籤定之。
6.
186地號使用分區為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民國65年5月31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 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 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 一併應買,不得僅就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結構 不同,共有人僅對其共有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 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六、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 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 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 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