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當日,債務人之朋友在場,現為空屋;經檢視一樓增建,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 出口。
3.
三樓各為雙套房,前後均有陽臺;四樓為一房一廳一衛浴,前後 均有陽臺,尚有大型家俱。
4.
依照鑑價報告記載,內部維護及使用狀況尚佳,以肉眼判斷室內部分牆面及天花板有些許 壁癌及水痕。
6.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618,000元,以應買聲請最先到達法院者買受。
7.
本件不動產有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8.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5642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 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本件以建物之現況進行拍 賣,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看建物之狀況,又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六、本件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 畫(民國83年9月5日)之第二種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 築線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