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標的建物位於地下一層,現況為無人使用居住之空屋,無水電,曾為商場攤位使用。
6.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7.
標的是否依據相關規定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 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提醒 應買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 六、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 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 得僅應買一部。
8.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 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