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4年10月28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其稱737地號有鐵皮棚架、7 41地號為道路用地、760與760-1地號為空地。
2.
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徵求應買,進行公告三個月徵求應買程序。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8,000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得 標;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4.
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5年3月20日函稱:山德段737地號土地有本府核 發
5.
桃縣建管使918號、山德段741地號土地有本府核發
6.
桃縣建管使919號 及917號、山德段760地號土地有本府核發
7.
桃縣建管使919號、山德段760-1 地號土地有本府核發
8.
桃縣建管使919號使用執照,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與 主管機關查明,評估是否參加投標,不得據此主張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