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9月10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7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1段150巷48號建物及旁邊磚造增建占用,另有同巷56號建物1 樓磚造工具間部分占用等語。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 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2標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