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8月13日現場指界時,1156-20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八里區農會旁雜木 林,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無建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如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