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己43083

屏東縣崁頂鄉平和路216巷20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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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3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614
保證金:
122.8
總坪數:
49.7
坪單價:
12.4萬/坪
持分地坪:
94.9 坪
公告建坪:
49.7 坪
總現值:
91 萬
拍後增值:
-4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49.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崁頂鄉 港東段 462地號,面積 811.3 m2,持分 58/150,55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屏東縣崁頂鄉平和路216巷20號,建號 暫133,持分 40000/100000,61 萬
第一層:284.60第二層:126.00合計:410.6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拍賣之建物坐落,現為第三人承租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件拍賣土地上債務人權利範圍合計5分之2,其中30分之1設有權利人鄒OO之抵押權,因拍 賣無實益而非本件拍賣範圍,故應買人取得之權利範圍5分之2乘上30分之29合計150分之58,請 投標人注意。
7.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8.
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未辦保存登記,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 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土地、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 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 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 成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 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12.
建物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 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崁頂鄉 港東段 462地號
811.3 m2 × (58/150) × 2,900 元 - 553 萬元
= -46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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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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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坪 / 120 萬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36.6 坪 / 50 萬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30.2 坪 / 98.3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44.6 坪 / 2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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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52.9 坪 / 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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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5.8 坪 / 130.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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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坪 / 8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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