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14-1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部分座落房屋(55號)、部分空 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李天良使用,惟債務人李天良稱:土地出租 他人使用(逾期未提出租約到院供參)。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914-1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914-1地號土地無從正確查究權利歸屬,拍定後若無第三人主張權利則點交 之。
5.
914-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9.
本案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 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10.
914-1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