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現由債務人林均澤之配偶與女兒居住。據債務人女兒稱,該屋目前雖掛 有傳統牛肉麵招牌,曾由債務人配偶經營小吃行業,目前已無經營。該屋本有夾層但已拆 除,原建物樓梯已拆除改由一樓增建之鐵皮屋內之新樓梯通往二樓,二樓為增建供作神明 廳使用。另二樓外側有鐵製樓梯通往屋頂,屋頂上有突出物。此房屋現況供投標人參考, 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暫編50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4.
本件標的建物性質為農舍,其座落之農地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宜蘭縣政府112年10月3日 羅地登字第1120009813函文、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5211號函文意旨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