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為清算程序拍賣,拍賣標的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未至現場查封、測量,故未有暫定編號,以下援引本 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8667號拍賣公告,另債務人於114年3月6日陳報該建物並無增建或滅失,拍定後通知稅務機關 變更納稅義務人。
3.
本件僅拍賣建物,據在場債務人稱:為其自住使用,建物有部分因地震裂痕、部分有壁癌情形,二樓後面有漏 水情形,一樓後面廚房與鄰棟建物相通,出入須經由他人土地,且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 人自理。建物拍定後點交。
4.
卷內除上述情事外,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情事(包 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此部分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並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 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