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156地號土地三面為156-1地號土地 所包圍,兩筆土地可組成略呈五角形之土地,臨埔里鎮華山巷,其上有多棟磚 造平房,其餘為建物間之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 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不 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整體似方整,地勢整體大致平坦,整體現 況主要為多棟建物坐落、部分空地及部分樹木,整體以約9米寬道路出入。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及執行費用時,其他標別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 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