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公104831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段42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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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6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
保證金:
2
總坪數:
4.1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總現值:
5.7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南紙段 425地號,面積 41 m2,持分 1/3,10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部分為水泥空地,部分為圍牆,部分有 鐵皮建物坐落。另依鑑價報告記載,現況為圍牆內水泥空地,部分為鐵皮建物 使用。上開建物及圍牆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 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8.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 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10.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2.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5.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南紙段 425地號
41 m2 × (1/3) × 4,200 元 - 10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5
1拍 不點交
21.8 坪 / 68.5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92.3 坪 / 33.5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59.5 坪 / 24.4 萬
2025/11/12
特拍 不點交
100.3 坪 / 3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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