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良135987

臺南市新營區新電段38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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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6 ~ 2026/05/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6.8
坪單價:
9.5萬/坪
持分地坪:
6.8 坪
總現值:
42 萬
拍後增值:
-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新電段 385地號,面積 267.9 m2,持分 1/12,64 萬
(商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1/14,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14.8萬/坪,流標
2拍,2026/2/4,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1.8萬/坪,流標
3拍,2026/2/25,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9.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系爭土地位於巷道末端,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 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4.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 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 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 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新電段 385地號
267.9 m2 × (1/12) × 18,800 元 - 64 萬元
= -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8
1拍 部分點交
38.1 坪 / 466 萬
2026/4/14
1拍 不點交
32.7 坪 / 144 萬
2026/4/14
1拍 點交
119 坪 / 488 萬
2026/4/14
1拍 不點交
46.2 坪 / 2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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