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291二

雲林縣斗南鎮四維段32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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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4
保證金:
6.1
總坪數:
7.6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7.6 坪
總現值:
18.3 萬
拍後增值:
-1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斗南鎮 四維段 324地號,面積 50.1 m2,持分 1/2,30.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為雜草地。另據鑑價報告表示,拍賣土地以私設通道聯外,土地上有多棟建物。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或地上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7.
第426條之
8.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無他項權利。
10.
本件不動產分2標依序拍賣,未免有超額拍賣情事發生,如開標時標別1賣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時,標別2即予停拍而不予拍定,應買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斗南鎮 四維段 324地號
50.1 m2 × (1/2) × 7,300 元 - 30.4 萬元
= -1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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