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4267丁

新北市平溪區石底段東勢格小段3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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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 週三 上午 1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
保證金:
0.7
總坪數:
27.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7.1 坪
總現值:
4.1 萬
拍後增值:
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農牧用地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東勢格小段 34地號,面積 2,688 m2,持分 1/30,3.4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12/2,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12/30,總底價 4.5萬,保證金 0.9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6/1/28,總底價 3.9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應買,2026/2/10~2026/5/9,總底價 3.9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0.1萬/坪,停拍
停拍,2026/3/3,停拍
法院筆錄 (5)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4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 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3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平溪 區東勢格4-2號房屋東方約130米,為產業道路上擺有大型貨櫃。」等語。
3.
依據民國114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無計畫道路通達公共 設施配置條件稍差區域位置為山林,土地屬於未開發狀態,道路規劃與路況 差,交通便利性差,公共設施規劃差,民生便利性差,土地不臨路,土地使用 區為森林區之農牧用地。土地上有貨櫃屋、水塘等」等語。
4.
本件僅拍賣34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坐落建物、工作物並非債務人所 有,均非本件執行標的。該建物、工作物與34-1地號土地間之占用使用收益法 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於應買前,應予查明並詳加注意。
5.
本件丁標係拍賣34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 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 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時),有 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之 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 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定(應 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 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 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 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 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東勢格小段 34地號
2,688 m2 × (1/30) × 460 元 - 3.4 萬元
= 0.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9
1拍 不點交
311.6 坪 / 49.4 萬
2026/5/6
2拍 不點交
1,444.2 坪 / 294.6 萬
2026/5/6
2拍 點交
2,893.9 坪 / 1,04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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