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4267甲

新北市平溪區石底段東勢格小段34-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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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2
保證金:
3.1
總坪數:
80.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0.4 坪
總現值:
12 萬
拍後增值:
-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農牧用地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東勢格小段 34-3地號,面積 7,974 m2,持分 1/30,15.2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2,總底價 17.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4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 員指界略稱:「系爭34-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平溪區東勢格4-2房屋東北方約110米處,部 分為產業道路,雜木林。另遭門牌號碼新北市平溪區東勢格4-
3.
4-4號房屋、無門牌號碼之鐵皮 屋、鐵皮棚架、倉庫全部占用。」等語。
4.
依據民國114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無計畫道路通達,土地部分占用農舍使 用,公共設施配置條件稍差區域位置為山林,土地屬於未開發狀態,道路規劃與路況差,交通便利 性差,公共設施規劃差,民生便利性差。地上有建物3間,土地使用區為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等 語。
5.
本件僅拍賣34-3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坐落建物、工作物並非債務人所有,均非本件執行 標的。該建物、工作物與34-3地號土地間之占用使用收益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於應買前,應予 查明並詳加注意。
6.
本件甲標係拍賣34-3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 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 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 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東勢格小段 34-3地號
7,974 m2 × (1/30) × 450 元 - 15.2 萬元
= -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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