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362二

高雄市大樹區中興段7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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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3.9
坪單價:
8.9萬/坪
持分地坪:
3.9 坪
總現值:
31 萬
拍後增值:
-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中興段 711地號,面積 1,759 m2,持分 31/4200,35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22)
2.
如備註欄所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7月3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711地號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建村街
8.
60號、建村街陳厝巷26號、新社街48巷
9.
20號)及鐵皮屋、鐵皮遮雨棚,部分土地為空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大樹(九曲堂地區)都市計畫商業區,位於大樹區久堂里,三面臨路,地形接近平行四邊形,地勢平坦,使用現況為數十棟建物坐落及部分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年8月4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437179000號函復,旨揭711地號(重測前為九曲堂段538─3地號)土地:
11.
查有部分土地領有
12.
高縣建局建管字第07920號(門牌為大樹區久堂里新社街48巷20號)、
13.
高縣建局建管字第10142號(門牌為大樹區久堂里新社街48巷18之1號)、
14.
高縣建局建管字第10142號─01(門牌為大樹區久堂里新社街48巷18號)及
15.
高縣建局建管字第10142─03號─
16.
高縣建局建管字第10142號─
17.
高縣建使字第00192─02號、
18.
高縣建使字第00192號等4張(門牌均為大樹區久堂里新社街48巷16號),前開共計有7張使用執照,均已套繪管制在案。
19.
另其餘部分土地,未計入法地空地,亦查無相關申辦建築執照紀錄。
20.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21.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2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2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2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2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中興段 711地號
1,759 m2 × (31/4200) × 23,914 元 - 35 萬元
= -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6
1拍 不點交
54.7 坪 / 50 萬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6.4 坪 / 40 萬
2025/12/16
1拍 不點交
100.6 坪 / 160 萬
2025/11/26
2拍 不點交
12.6 坪 / 72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223.2 坪 / 1,049.6 萬
2025/11/19
特拍 不點交
3.5 坪 / 15.4 萬
2025/11/18
特拍 不點交
27.1 坪 / 10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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