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5月3日查封時,債務人歐榮宗及第三人歐劉O鳳琴在場,門牌:吉民55號係磚造平房。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17地號土地有門牌:吉民55號之磚造平房,及無門牌之磚造建物、道路、鐵皮建物及空地。債務人歐榮宗稱門牌:吉民55號建物為其所有及使用,其餘建物及物品非其所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45號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應買人須無自用農舍,始得應買。投標人須檢附或於開標前提出:無自用農舍證明書,或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及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所載房屋之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及投標人「本人」無自用農舍之切結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2月13日農水保字第0961848111號函示參照)。
8.
本件7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除45及78建號建物外,其餘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其餘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