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4年8月2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一貨櫃屋。
7.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9.
鑑價報告所載,本標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 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0.
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