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4年8月2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無法入內查看,依空照 圖所示現為雜草地。
4.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標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5.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7.
鑑價報告記載,本標土地均未臨路,須由鄰地出 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8.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 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